陕科大〔2025〕20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25年3月21日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有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深化改革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一)机构设置:撤销高教研究室,成立深化改革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能:根据学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学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重大改革和重要决策的调研论证、决策咨询、战略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负责学校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阶段性规划、“双一流”建设激励办法等的研究论证、编制修订、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学校办学状态监测、教育事业统计、教育评价改革、办学资源拓展、独立学院转设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数设置:正处级领导人员1名,副处级领导人员1名。
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
(二)主要职能:落实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拟定学校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根据巡察组巡察工作情况,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数设置:正处级领导人员1名,正科级人员1名。
三、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一)机构设置:成立党委保卫部,正处级建制,与保卫处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能:制定并实施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对上级布置的有关活动任务进行保卫工作部署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维护校园政治稳定与安定,协助各级执法部门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负责治安案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户籍管理、大型活动、门禁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统筹协调人防、技防、物防体系建设;负责重点场所、保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监督管理;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数设置:正处级领导人员1名,副处级领导人员2名。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
(一)机构设置:招标与采购处更名为招标与采购中心,副处级建制,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参与校园规划和重大基建项目论证,参与学校大型资产项目立项论证和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和协调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界定、登记、变更、处置等工作;负责学校所有土地、校舍、住宅、公寓等不动产的确权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校公用房的调配,教职工住宅的分配工作;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营;负责组织实施及管理学校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数设置:正处级领导人员1名,副处级领导人员2名(其中1名为招标与采购中心主任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原招标与采购处人员划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