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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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2019年12月20日 16:5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院(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部)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部)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与行政共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部)党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全面提升学院(部)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学院(部)党组织自身建设,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组织的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

(三)负责学院(部)内设机构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学院(部)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负责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推动事业发展。夯实安全责任,维护和谐稳定。

(六)领导学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七)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在学院(部)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办法,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五)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稳定。

(六)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七)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研究确定。

第七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八条  根据议题内容,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任)主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改革措施和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建设、教风学风、安全稳定和保密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五)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培养、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绩效工资、奖金发放、办学资源、设备设施等分配事项。

(八)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增强学院(部)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部)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主任)是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学院(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召开:

(一)议题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协商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二)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学术组织、群众组织的监督、审议等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三)沟通酝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主任)相互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还应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范围进行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召开会议和形成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最后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共同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三条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院(部)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部)党组织应加强对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自查。要将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作为学院(部)领导班子年终述职测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校党委对各学院(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学院(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政两个序列处级职位的校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科技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陕科大党〔2018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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