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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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0日 16:56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覆盖至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述职评议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由现场述职评议和日常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现场述职评议成绩占60%,日常考核成绩占40%

第二章  现场述职评议

第六条  年度述职前,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本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深入一线认真调研,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带头示范,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对照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梳理总结本单位基层党建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和要求,注重回应上年度述职通报问题和本人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本年度亲力亲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第八条  现场述职评议会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评议会一般以校、院两级党组织扩大会议形式开展,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部分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院长(系主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师生代表参加。

第九条  严肃开展现场述职评议,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坚持“严”“实”标准,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会后,应将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章  日常考核

第十条  日常考核内容重点为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采取随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根据日常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党建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完善,年初公布实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日常考核指标体系由组织部制定,党支部日常考核指标体系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实做细基层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组织生活的经常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七个有力”。

第四章  考核结果和运用

第十三条  综合现场述职评议和日常考核结果,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结果“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校党委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分党委(党总支)也要进行反馈、通报。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稳定事端和舆情事件,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问题,班子成员及所在单位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当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建业绩奖励、管理工作奖励绩效挂钩。对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且当年本单位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十六条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调研、上级点评、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党委组织部要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总结,形成本单位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党支部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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